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川信职院财〔2019〕7号
关于印发《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2.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预算的编制、审核、报批、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调整,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预算是指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所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学院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四条学院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五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学院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六条学院预算每年度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学院收支预算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党委会是学院预算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审定学院预算方案。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定学院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定学院年度预算草案;
(五)根据上级批复预算,批准校内年度执行预算;
(六)审定学院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
(七)审定学院决算报告。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行政审议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审议学院预算管理制度;
(二)研究、审议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研究、审议学院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草案;
(四)审议、决定学院预算调整;
(五)研究、审议学院决算报告;
(七)研究、审定学院绩效考核结果。
第九条院长组织预算执行,负责签署学校年度决算报告。
分管财务的院领导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工作,协助院长组织预算执行、开展预算绩效考核、审核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学校年度决算报告;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汇报学院预算执行情况,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条计划财务处作为学院预算的日常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启动学院预算需求申报方案;
(二)根据上级预算批复意见,编制学院预算执行草案,下发经批准的院内各单位执行预算;
(三)监督、指导学院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四)编制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五)编制学院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七)编制学院财务决算报表及报告;
(八)制定预算绩效考核办法及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院内部门(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责任是:
(一)根据学院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业务归口管理,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
(二)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编制本部门经批准的预算执行计划;
(三)严格执行审定下发预算,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预算严肃性和约束力;
(四)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 经费归口统筹部门是指根据学院内部职责分工,在预算管理各环节,对特定类型的业务事项有统筹分配、汇总审核或审批权限的部门。对于学院内部跨部门的经济业务及相应的经费支出,由学院制定的相应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指导、审核的职能。
经费归口统筹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汇总审核其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基础资料及各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和细化调整数。
二、统筹使用其统筹管理的预算经费、确定预算指标分解及执行方式;
三、负责对归口管理事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汇总到计划财务处。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原则。同时要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集中收费,集中支付,杜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坐收坐支。
第十四条学院收入预算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五条学院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建设性项目支出坚持量力而行,专项性支出坚持专款专用。重点考虑保障基本办学条件,满足办学规模的要求。
第十六条预算编制坚持“预算经费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学院的工作重点,合理安排资金;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实行预算经费归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第十七条预算编制坚持绩效评价原则。实行预算资金跟踪调查分析,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预算编制程序:
(一)计财处下达下一年预算需求申报方案;
(二)各部门按照业务归口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并按照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本部门各项目经费需求预算,按程序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
(三)计财处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学院预算草案;
(四)党委会审定下一年预算草案,计财处提交上级审批;
(五)计财处根据上级预算批复,结合学院实际和部门需求,编制预算执行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报党委会审定;
(六)党委会审定年度执行预算方案;
(七)计财处下达年度执行预算方案,审核部门提交经分管领导审批的预算执行计划。
第十九条 预算编制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主要内容为:
(一)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院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其中人员经费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核算编制,日常公用支出由计财处汇总根据上级标准核定编制。
2、项目支出。包括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支出,主要有三公经费、物业管理费、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和其他专项项目。项目支出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核算编制。
第二十条学院每年按经费收入预算总额3%—5%核定机动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用于处理预算年度内不可预见事项。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院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有约束全校财务支出的刚性,未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二条项目支出必须在预算下达通知额度内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预算,未经批准不得跨项目混合执行,也不得自行调整项目经费。
第二十三条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按照支出范围和标准合理地安排全年的包干经费,统筹使用,不得超支,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 ,报经计划财务处审核、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 ,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计划财务处根据财政部门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在学院总收入允许范围内,需要临时追加预算的,由业务部门填写“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送计划财务处初审后,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5万元以下的预算追加项目由院长审批;5万至20万的预算追加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20万以上的预算追加项目报院党委会审批。预算追加项目经费年度总额不超过预留经费的50%。
(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二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整个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提请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填写“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报计划财务处初审后,5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项目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5万至10万的预算调整项目由院长审批;10万至20万的预算调整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20万以上的预算调整项目报院党委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院内各单位每年应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送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汇总统一上报。
第二十六条预算年度终了,计划财务处应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按照公布的年度预算,对列入预算指标管理的各项指标执行情况和预算收支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分析预算数与实际执行结果差异的原因,并与往年执行情况进行比较;总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完善措施,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决算
第二十七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
第二十八条 计财处年预算年度终了,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在预算年度终了,开展年终结账、对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编制决算和学院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九条 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三十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按照批复预算严格执行,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十二条 学院将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分配主要依据。
第七章 预算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计划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日常支出和往来款结算实行项目指标管理,防止超支发生;对无预算或超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一律拒付;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月检查、季总结、中期研究、年度报告”,并及时向党委会、院领导报告,对重大开支项目和特殊开支专项,定期向院长和党委会汇报;将年度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报送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第三十四条全院各单位预算经费使用情况由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视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和年度审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财务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院建立预算管理分级经济责任制,预算执行效果作为对预算分级管理责任人的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纳入学院的考核体系。凡未经党委会研究同意,擅自调整、追加预算或不按本办法执行预算的,将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学院预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川信职院财〔2017〕13号)》同时废止。
附件2
申请部门(签字、盖章): 单位:万元
指标代码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已执行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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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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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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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业务分管院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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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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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财务副院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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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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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5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项目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
2、5万元以下的预算追加项目由院长审批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