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川信职院财〔2019〕6号
关于印发《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根据《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规定,以及学院历年来公务卡管理和使用情况,特修订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一、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公务卡是一种由个人向银行申请主要用于学院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原则上为学院在岗的正式在编、聘用教职工。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由本人保管,只限本人使用,公务卡遗失或损坏由个人自行到发卡银行申请办理。卡号变更后,应及时到计财处办理变更事宜。
(二)公务卡用于学院公务支出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三)人事处应及时将在职人员变动情况通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或销户等手续。
(四)持卡者应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
(五)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院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三、公务卡结算使用范围
(一)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1.严格执行学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根据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结合学院实际,以下项目为学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差旅费(住宿费、飞机票)、培训费(有明确通知必须转帐除外)、办公费(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公务接待费(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燃油费)、小额专用材料费(1万以内,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实训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等方面的支出)。
2.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公务支出(如咨询费)。
(4)签证费、快递费、邮寄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办公电话费(含传真费)、火车票、汽车票等目前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但是,待上述支出项目具备了刷卡条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3.学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转账,特殊情况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报请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新教师未办理公务卡前,在办理学院公务卡强制目录范围的公务结算时,用个人银行卡结算,宽限期从入职起六个月内。
四、公务卡结算报销原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审批程序。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控制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消费行为。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必须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等财务报销凭证。
五、公务卡结算报销程序
(一)对于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
(二)持卡人应及时凭公务消费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按财务制度进行报账,由计划财务处办理公务卡还款业务。
(三)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报账业务时,应在费用报销单上逐一填写公务卡消费时间与金额,并保证POS单据与报销单据时间、金额一一对应。
(四)持卡人网上购物须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和公务卡消费网上截图等报销凭证。
(五)公务卡与个人银行卡绑定,以免因超过规定的免息期而导致罚息。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川信职院财〔2012〕9号)》 同时废止。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