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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计财处  日期:2021-10-21  浏览次数:9488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合理配置校内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财〔2019〕68号)、《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的通知》(川财绩〔2020〕1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 年四川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川财绩(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经信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贯彻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总体要求,严把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三个关键点,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目标引领和绩效结果运用。

第三条 根据“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预算管理的各环节工作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绩效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二章 绩效目标的设定

第五条 各部门是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的主体,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根据职能职责,结合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申报项目预算的同时填报绩效目标。

应设置绩效目标的范围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部门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各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应当与项目的目的、成果、内容以及时效、成本、质量等有效衔接。绩效目标要详细反映相应的工作任务、经费预算的测算过程(具体工作量、支出测算标准等),要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方案达成的效果等。

第六条 计财处将各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汇总后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并将上级管理部门的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及时反馈至项目执行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切实做到绩效标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上会、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引领作用。

第七条  绩效目标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依据,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支出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

第八条 学院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学院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计财处作为预算绩效考核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指标和考核细则。具体指标和细则见附件。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

第九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范围包括:新增100万元(含)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年度预算增幅达到20%或预算增加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延续性项目;其他确需纳入评估范围的项目。

第十条 各部门应对达到事前绩效评估范围的项目,认真开展自评,形成绩效评估自评报告,并上传到预算系统。事前绩效评估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现有工作来开展,更加突出绩效导向。

第十一条 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原则上应按照评估结果编制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绩效目标和项目金额。

第四章 绩效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对项目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跟踪管理。此项工作将影响部门下年度预算分配。

   第十三条 自行开展绩效评价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基本概况,包括预算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 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 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 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五) 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六) 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十四条 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的。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摘要;

    (二) 项目基本概况;

    (三)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四) 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五)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对预算绩效目标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跟踪问效。

每年7月5日前,各部门对1-6月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自行监控,分项目提交《部门项目预算绩效自评表》。

每年9月5日前,各部门对1-8月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自行监控,分项目提交《部门项目预算绩效自评表》。

次年1月5日前,各部门对1-12月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自行监控,分项目提交《部门项目预算绩效自评表》,同时,编制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及专项支出绩效目标自评报告,提交计财处汇总上报。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在评价结束后两周内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计财处,计财处对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汇总。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中,各学院、职能部门提出的项目调整预算, 要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重新上报项目绩效目标,并进行论证, 按程序交由上级部门审批后才予以安排经费。

第五章 绩效评价指标的制定、监督与考核

第十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对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评价学院各项事业目标的完成情况、取得的财务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学院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学院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优化学院预算管理、促进学院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计财处对预算执行全过程实施监控,每季度末检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建立经费管理主要领导负责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批制度。负责人应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汇报关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研究与制定相应办法和措施,保证预算顺利实施。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 计财处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及时反馈至项目执行单位。

第二十一条 建立结果应用机制。计财处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提请调减该项目预算或取消项目;评价结果好的, 提请优先安排。

第二十二条 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学院将评价结果纳入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并作为重要依据。对无故造成学院资金损失、收缴5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资金超过使用年度收缴的,取消部门年度评优。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印发